办理流程如下:首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高等法院认证,最后送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认证。
另外,办理时需要董事赴港签署相关文件。
在向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递交该申请表及授权书时,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需要我们提供签署人(若非是香港居民)入境的记录(如护照上的批注/盖印的影印本)以证明他/她签署上述的申请书及授权书时身在香港。
香港公司文件认证流程
若没有时间安排空闲,我们建议
由公司董事会签署一份董事会决议,委託另一人(可以是香港居民或中国居民而公司可信赖委託的)带同公司公章及盖章来港代表公司在公证人面前签署上述的申请书/授权书。董事会决议可由本行草拟而该决议无须在公证人面前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