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作为一个旅游国家,与中国也有文化互访。前不久一家印尼旅游公司在中国专门成了一家分公司,方便印尼国家公民前来中国内地了解中国文化。
这家公司在我国设立分公司,需要我国相关法律的允许,首先对其总公司信息,背景披露。
1.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1)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从事的业务范围;
(5)首席代表的姓名;
(6)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2.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帐号;
(2)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3.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
4.首席代表和其他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准备简历时应当注意,简历所列的时间必须连贯。简历不一定要列印在申请公司的信纸上。
5.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公司在华设立办事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
6.外国办事处设立申报表
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和即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
7.外国企业办事处人员申报表该表一般由审批机关印制,外国企业或其承办单位可以从审批机关领取。该表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其姓名、国籍、联系方式及职务等。
8.公司成立证书或证明
该等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以香港为例,该等文件为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等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