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香港产生的文件要拿到香港之外(包括中国大陆),都必须要办理香港律师公证认证手续,否则由香港产生的文件将不被认可。香港没有公证处,而根据文件适用地区的不同,香港公证通常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涉及一般民事类、财产类、商事类),由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正式任命的国际公证人为之确认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经香港国际公证人核实无误,提供公证服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在香港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提到: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因此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后的文书必须经过指定部门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可以办理公证的文件有:香港结婚证、香港出生证(出生证明)、香港寡佬证、香港单身证明、香港公司资料文件、香港委托书、香港房产证、香港个人声明等进行公证。
香港公司申请出具香港律师公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现内地人士做香港公证主要是为了成立香港公司代表处、中外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具体是做公司主体资格认证,一般根据国内相关部门要求做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以及股东董事委任书的认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国际公证是指公证在香港、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使用称为国际公证。公司、企业或个人到海外进行投资时,投资所在地国的主管部门往往要求海外投资者,出具一些经其本国公证的证明文件,以作审批之用。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大陆)使用,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只需将文件经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先经过香港过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
(3)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