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就能放心继承房产?

2018-05-14 10:33:33  来源:温州网  点击:

许先生的祖母于去年去世,早在2012年,老人家就已经去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表示要在百年之后将名下唯一的房产留给她的孙子许先生。
 
祖母去世之后,许先生忙着料理老人家的身后事。等忙完之后,许先生拿着祖母之前立下的那份遗嘱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却被告知不能办理,这下他懵了。
 
“奶奶在生前特意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地写着把房子留给我的,怎么就不能过户呢?”许先生对此表示疑惑,这公证遗嘱难道没有法律效力?
 

遗嘱和继承是不同的概念
 

“遗嘱公证是一回事,在遗嘱生效后,当事人还需要做一份继承公证。”华东公证处工作人员解释说,遗嘱生效后,当事人有将遗嘱内容告知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义务,“这就好比香港,老企业家去世了,律师会把家族里的人都召集起来宣读遗嘱,大家没异议就签字履行,有异议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现在只不过把这个流程搬到了我们公证处,像许先生这种情况,得把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叫过来当面确认后,出一份继承公证,许先生凭着继承公证才可以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香港骏诚律师事务所解释:在大陆即使有了遗嘱公证,也有可能会有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所以需要其他继承人都在场确认过,如没有异议,公证处会出具一份继承公证,拿着继承公证去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如存在异议,那么异议人就需要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法院判决后,用法院判决书到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
 
既然有异议还得上法庭解决,那公证遗嘱有什么用?华东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纠纷闹到法庭,法院会依据公证遗嘱上的内容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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