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职能向司法辅助人转变

2018-05-24 11:45:25  来源:重庆日报  点击:

  5月23日重庆市高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举行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启动仪式上获悉,我市正式试水公证服务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部分民事纠纷可在诉讼前通过公证员的调解,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直接解决,这为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提升民事纠纷多元化解效率提供了有益探索。
 
  居住于江北区的焦某在2006年去世,遗留有一套房产。焦某妻子早逝,他们有4个子女,均要求多分遗产。姐弟四人为此拉锯近十年,后来诉至江北区法院。法院立案庭对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初审后,将案件移交给江北公证处派驻法院的专职调解员。调解员从法律方面给当事人讲解了子女继承的权利,经多次耐心调解,4位继承人同意等额继承。最终,江北公证处为其办理继承权公证,并免费代为办理继承过户登记手续。这起继承权纠纷通过公证服务成功化解。
 
  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6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出台,全国部分公证机构开始试点参与法院的司法辅助事务。在我市,江北公证处率先与江北区法院进行对接,以婚姻家庭继承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切入点,主动对接一些有矛盾纠纷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讼外方式解决纠纷,实现了公证预防纠纷、调处纠纷的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公证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公证的职能定位由单纯的证明机构向着“司法辅助人员”“非讼程序的法官”角色转变。此次扩大试点合作,万州、渝中、大足区法院分别与万州公证处、渝中公证处、大足公证处对接合作,积极推动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扩大试水范围,推动试点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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