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江苏新闻报道,淮安市民钱某在父亲因病去世后,打算将父亲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取出来。之后,钱某在淮安市淮安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时,被工作人员要求提供“他是他父亲的儿子”“他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他没有养父母”“与继父母关系”等证明。之后,在钱某办理这些证明过程中,街道、社区、派出所等单位均表示已停办这些证明。
 
事件一经报道,引发了网友激烈讨论。根据统计,约四成网友认为,户口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证明各种亲属关系,如果连户口都无法证明,那就应该取消户籍制度;约三成网友认为,这是公证部门为规避自己的责任人为设置的障碍;约两成网友认为,公证处是按规定办事,媒体报道角度有问题。

那么对于继承公证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8条规定,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提供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2009年10月2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中提到,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时,要提交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指导意见》第五条还规定,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重点审查当事人身份是否属实;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有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等。
 
这些条款中所提及的“亲属关系”即是钱某和网友眼中的“我爸是我爸”的“奇葩证明”。“公证书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证明力,一经出具就可以作为有关部门确认公民权利的依据。在本案中,公证书不仅仅有证明的作用,还有确权的作用。

其实不管是国内继承人还是国外继承人,在遗嘱继承和财产继承手续中,公证是不可避免的一项司法程序。

美国继承公证
香港查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