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公证文书按使用目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到国外从事进出口业务、设立办事机构、参加投标、承包工程,输出劳务、引进贷款和技术设备,以及在域外参加诉讼、仲裁、索赔等,应外方和外国法律的要求,必须办理的公证文书,包括法人资格、公司章程、资信情况、银行保函、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书,工程资历、证据保全公证等等。
二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外经贸、涉外房地产等涉外经济合同进行审查把关,依法予以公证的活动。
2018-06-13 10:02:32 来源:滨海时报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