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将第六至十批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的委托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24日。现将第六至十批委托公证人的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送)所属各司法局(处)、公证处及政府有关部门。
http://www.hkgongzheng.com/uploadfile/2018/0813/2018081305120973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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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