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香港银行资信证明一般得在香港本地有开户,并存有需开出数额相当的金额,银行经理可为你提供相应的服务。
2010年起,香港公司等在中国大陆设立代表处,银行资信证明也要公证。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纵深。越来越多的港商在内地进行商业活动或投资,内地的政府需对境外公司或个人有若干的了解,如公司的商业登记纪录,董事或股东信息、经营状况等。由此,香港公司及个人要到内地从事经贸等法律活动时,他的真实性无法证明时,需要香港律师公证。
香港公司如在中国内地投资都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即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和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转递专用章,方可在中国内地办理相关商业事宜使用。
同样香港公司要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代表处,或者在中国大陆进行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公司或者外商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时,中国政府会要求香港公司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其实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就是要求香港公司在香港进行律师公证,香港公司律师公证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是需要中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对这家香港公司进行香港公司律师公证,公证好的文件只有加盖中国香港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转递专用章方为生效,才被中国大陆所认可。
银行资信证明公证
以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处或独资公司,根据国内工商及商务部门的要求,必须办理香港律师公证,同时出具当地银行资信证明。
自2011年起,国家出台关于外资代表处审批的最新政策,对于香港公司等海外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除港澳台地区外,需成立2年以上,同时办理公证时,需要将银行资信证明公证。
以香港个人名义在内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同时办理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转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