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_www.hkv6.com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是中国“一国两制”方针的成功法律实践。自1981年建立以来,委托公证人公证(香港律师公证)事业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在两地民商事务交往中发挥了重要的纽带桥梁作用,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和两地法律界交流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央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香港的繁荣、发展和稳定,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内地与香港在经贸、金融、教育、文化等领域交往活动更加密切,香港的发展天地更为广阔,委托公证制度在促进两地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更加凸显。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透过当时中国政府的代表机构–新华社香港分社(现称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统战部(现称协调部)与香港一些律师接触,考虑委托香港一些法律界人仕为香港同胞出具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是解决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体系间公证文书往来使用的重要制度。1981年以来,司法部先后十二次委托532名香港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委托公证人共办证170多万件。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制定原因

 
1、两地法律制度不同;
2、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
3、确保公证文书真实合法。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人公证范围

 
1、声明书(结婚、亲属关系、内地亲属来港、继承、收养、经济担保等);
2、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赠与、受赠等);
3、法律事实(公司资料证明等);
4、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一致;
5、双方或多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6、涉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商贸关系的安排》的相关核证事务。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的作用

 
1、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防止商业欺诈;
3、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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