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在职证明公证
董事在职证明亦称为现任董事证明书,系查证离岸公司的注册日期、注册号码、董事名册、秘书为何人、资本额、股本、股东名册等。董事在职证明一般由注册地之获授权之注册代理签发。
离岸公司董事在职证明书只要是针对开设离岸账户时提交给银行核验的。因为离岸公司最少一个人就可以成立公司、不需要验资、免上报财务报表、免税、不
查账等方面原因,而成为避税天堂,也因其设立简易,很快使离岸公司在国际间蔓延、普及,但也引起了部份别有用心人士注册来进行违法犯罪使用。
为此,OECD(世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及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在防止洗钱及反恐的行动,透过艾格蒙联盟(The Egmont Group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的通报系统交换资料,FATF防止洗钱的40点建议中,也规定会员国之间不能拒绝他国对资料交换的请求,另外也加强对离岸公司使用人的核查工作(DueDiligence),并请各银行对客户定期进行核查,在银行端至少做到客户资料的真实,因此离岸公司“董事在职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须提交银行缴验。
董事在职证明书公证书该如何办理呢?
需要提供的材料:注册证书扫描件、INCUMBENCY文件扫描件或董事、股东名册扫描件及董事会决议扫描件(如一个董事不需要)。通常在银行客户时,所有银行都会要求提供最新的Incumbency,一般要求近三个月之内的,具体根据每家银行要求而定。其次,在办理外资公司或代表处时,需要披露公司董事信息时也需要提供Incumbency。
例如开曼公司董事在职证明公证就需要按以上程序做好公证书后交给英国外交部确认签字,最后送中国驻英国大使馆做认证。(开曼属英国海外属地,受英国政府领事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