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继承公证”?
答: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确认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为继承权公证。
相应的,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以发表声明的方式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即可。
问:如何定义“小额遗产”?怎么申办小额遗产继承公证?
答:申请继承的单笔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被继承遗产不止是存款,还包括养老金、公积金、基金、证券账户内的资产、职业年金等财产),即可定义为小额遗产。
申办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只需要提供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的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不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只需要来一个继承人到公证机构带上上述证明材料就行,这样就大大节约了当事人办事时间和成本。
问:申办继承权公证时需要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哪些地方开具的才有效?
答:“死亡证明”,只能是:(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4)死亡公证书。
换言之,村委会、居委会、工作单位开具的死亡证明在公证处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问:申办继承权公证时,还需要开具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效形式有哪些?
答:“亲属关系证明”的有效形式包括:
(1)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2)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4)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属关系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