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移民难,涉外公证来解困
案情介绍:近日,公证处办事大厅来了一男一女两个外国人。公证员用英语同他们交谈后获悉,他们俩系夫妻,男方是加拿大人,女方是俄罗斯人,都在日照工作,年前在香港领取了结婚证,现在女方想跟随男方去加拿大移民,但加拿大政府要求他们提供除了结婚证以外的证明他们两人是夫妻关系的材料。这可难坏了他们,结婚证不就是最好的证明吗?经过多方打听,他们带来了日照某社区出具的二人共同租住在该社区的证明以及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的转账记录,要求给这些材料做公证。
案情处理:承办公证员审核了夫妻二人的护照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后,受理了该项涉外公证。一边帮忙联系翻译公司翻译夫妻二人提供的材料,一边按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办理公证,最后为夫妻二人出具了公证事项为文本相符的涉外公证书。
案例意义: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或国外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合理性给予证明的一项公证行为。涉外公证是国际间交往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法律程序,按照国际惯例,在国内取得的诸如出生证、结婚证、学历证、存款证明等法律文件,在本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而在境外,往往需要公证,才能得到所在国的认可,实现其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文书,可以被他国直接承认和采信。
涉外公证的事项大致包括:(1)证明公民或法人的真实信息,如出生、年龄、经历、学历、职称、工龄。(2)证明婚姻家庭关系,如结婚、离婚、收养、认领、监护等。(3)证明某人生存、死亡、失踪、确实住所。(4)证明遗产继承、遗嘱。(5)证明财产的馈赠、分割、转让及委托书。(6)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