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自1981年建立以来,有效解决了一个国家内实行不同法律制度和公证制度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间公证文书相互使用问题,为内地和香港民众处理民事、经济事务提供了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有力地维护了两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两地经贸交流合作,是“一国两制”方针在法律服务领域的成功实践和有益探索。实践证明,中央政府关于建立委托公证人制度的决策是正确的,委托公证人制度的实践是成功的。

当前内地与香港在经贸、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这将为委托公证人制度提供广阔的空间,也为委托公证人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加宽广的舞台。希望广大委托公证人以爱国爱港、建港兴港为己任,忠于职守、不辱使命、开拓进取,努力维护国家和香港繁荣稳定;继续秉承恪尽职守的执业原则,强化质量至上的责任意识,本着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更好地服务香港和内地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委托公证人制度,不断扩大业务合作的范围,加强委托公证人队伍建设,增强委托公证人在香港法律界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更好地为两地广大民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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