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决定于2012年4月在香港律师中选拔、新增一批(第十批)中国委托公证人。
      由即日起至2012年12月9日中午12时前,凡具备《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条件的香港律师,可按《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程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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