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德平教授的金融概念新解
熊德平教授认为金融的本质蕴藏于金融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过程之中,“金融”的不同定义,实际上是具有不同历史背景的金融现实,在不同视角和目的下的思维写照。沿着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的分析框架,考察金融产生与发展的历程和当代表现,在综合前人的定义的基础上,该成果基于交易视角认为“金融”不论是“资金融通(monetary circulation)”的金融,还是“finance”即“Financial Market,Capital Market”的金融,其本质都是信用交易制度化的产物,是由不同的产权主体,在信任和约束基础上,通过信用工具,将分散的资金集中有偿使用,以实现“规模经济”的信用交易活动以及组织这些活动的制度所构成的经济系统及其运动形式的总称。该概念可以概括为“信用交易论”。
“信用交易论”的核心要点是①金融是分工和交换的产物。不同产权主体的存在是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条件。②所有权的分散性与生产集中性的矛盾,不同产权主体的风险能力和经营能力,以及资金的所有和所需,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对称分布是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充分条件。前者是金融的社会基础,后者是金融的自然基础。③“规模经济”的存在和产权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金融存在和展开其自身的内在动力。④在制度的有效约束下建立起来的,以心理上的信任和安全感为基础的信用交易是金融的基本特征。⑤全赖信用维系的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不断使经济金融化,进而使信用成为经济发展的基础,金融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系统可以从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两个相互融合的系统加以观察和研究。这是金融的功能效应。⑥金融的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其态多样化、结构多元化、功能扩大化、制度规范化、组织正规化成为金融发展的外在特征。现代金融已经发展为由资金的流出和流入方、连接这两者的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以及对其进行管理的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及运行制度和机制共同构成的,不仅可以通过融通资金、传递信息、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且还通过大数定律、提供专业化服务和套期保值来有效地分散和降低风险,进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或消费效率,与其他经济系统具有平等交换关系的,具有核心地位的经济系统。⑦金融不同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金融专业化分工的产物,是依靠专门化知识、能力和信誉,提供中介服务“专家”型组织,金融机构的价值在于其金融功能的发挥,而不是其规模大小、数量多少以及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的先进与落后。⑧金融与信用相生相伴,不仅并非货币所派生,而且良好的货币制度有赖于金融信用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1]这种分类完全是为了概括、综合和表述的便利,而非严格学术论证基础上的学派或学术思想分类,也不代表原创者是意图。
[2]目前国内大部分金融或货币银行学教科书对金融的定义基本都沿袭这一意义的概念。
金融学是从经济学分化出来的、研究资金融通的学科。传统的金融学研究领域大致有两个方向:宏观层面的金融市场运行理论和微观层面的公司投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