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一般都是由公证处去做,律师一般都是叫:见证。
见证一种行为或事实,比如说A和B两人在C律师面前签订了《离婚协议》,这就是一种见证。
在大陆只有司法部任命的公证员有公证资格,律师只能做见证。
在香港是由经过批准的律师做公证,没有公证员和公证处。
在台湾是由隶属法院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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